前几个星期写了《超市外遇到一个受困同胞》的系列:
在这个系列文章和评论中,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常提到的一个观点就是,在美国只要你努力、肯尝试的话,是没有走不通的路的,也许这就是我们常能做到从容于行、淡定于心的原因吧。
上个星期,很多留学生父母给我留言,问我美国总统(Donald Trump)威胁要将网上上课的留学生驱逐出境的事情,包括M的女儿都在找我确认,是否我们学校秋天肯定会全部面授课程,可不可能因为疫情的原因中间转成混合授课(hybrid,网面混合)甚至再次全面网课等等。不管谁问,我都是一个标准答案,管他特朗普说什么,管它网课不网课,别理,因为最后这样的规定是很难实施的就是。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因为在美国,司法(judicial)、立法( legislative)和行政( executive)部门三权分立,特朗普领衔的行政分支脑袋一拍就放出来的法规多半会遭遇司法挑战,最后多数会死得很惨。
果然新闻一出,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一刻都没耽误马上在联邦法院起诉特朗普政府,很多大学和教育团体随后加入联合起诉,法庭还没判呢,没想到特朗普政府就软了,对新政做出了部分修改:「身在美国境内的国际留学生,不能全部选择网上上课;身在美国境外的国际留学生,可以在当地选择网上上课;没有回美国返校,但仍在网上上课的学生,学生身份仍然有效,只需要在SEVIS中保持活跃状态」。消息一出,众多高校立马开始筹划应对这一新政的方法,各种不同面授网授比例的hybrid混合模式应运而生。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我会这么确定这条法规会死呢?原因是它违反了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缩写APA)是美国行政法的基石,它规定了联邦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agency)行为的一般程序性原则,限制和规定了联邦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发布法规(regulation)的过程,包括从拟提议法规的公布、继而给公众时间进行审核评论、到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通过的最后法规条款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要有这样的一个法律呢?原因是,尽管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只隶属于政府三大部门之一的行政管理分支,但是一个部门的权力常常可能延伸到另一个部门中,没有严格的法律,可能会导致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失去制衡(unchecked balance),从而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为了保证宪法的执行,APA限定了政府机构的框架,其基本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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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众对政府组织、步骤和规定的知情权(to require agencies to keep the public informed of their organization, procedures and rules) -
保证公众对法规制定过程和评论的参与权(to provide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rulemaking process, for instance through public commenting) -
保证法规制定和裁决的统一标准(to establish uniform standards for the conduct of formal rulemaking and adjudication) -
对法律裁决设定范围(to define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美国是一个非常讲究制衡(check and balance)的国家,因此才会有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这个政治学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或者简单称作三权分立,以免滥用权力。事实上,在美国宪法里权力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清晰的指示,譬如「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宪法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有趣的是,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但是大部分州政府均奉行权力分立,可见这个观点念是深入骨髓的:那就谁的权力都不能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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