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读者给我留言,请我讲讲「美国高法禁止堕胎」是怎么回事,光看这个这个问题就够吓人的了,因为美国高法并没有判决禁止堕胎,只是将堕胎的权利还给了各州而已,我来美国之后一直住在蓝州,堕胎虽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合法的,本来不想去写这个话题,看着越吵越没谱了,好像美国一夜退回到了中世纪一样,干脆归纳以下几点给大家分享吧。
各地抗议活动
一、什么是罗伊诉韦德案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对于妇女堕胎权以及隐私权的重要案例。罗伊诉韦德案由诺尔玛·麦科维(化名简·罗)提起,罗在1969年怀上了第三胎,但她并不想要这个孩子,罗所在的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于是她的律师代表她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当地的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指控该州的堕胎法违宪,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罗的判决,德克萨斯州相关团体随即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通过判决,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故女性的堕胎权受宪法保护。但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堕胎权并不绝对,需要将其与保护妇女健康和产前生命进行平衡根据该判决,一般来说妇女在怀孕的前3个月内享有相对比较自由的堕胎权,3个月之后堕胎权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24到28周后除非母亲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在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判决之一,因此引发了一场长期持续的社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或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合法,应该由谁决定堕胎是否合法,以及道德和宗教应在政治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社会上对最高法院在宪法相关的判决中应使用何种方法的争议。这个判例对较为开放的蓝州来说影响不是很大,但对很多极度保守的红州来说,因为这个判例不再能够禁止堕胎,只能施加限制,因此这些年来反堕胎团体和保守派政客一直在争取推翻判决。
二、最高法院推翻此案的最新判决是怎么回事
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一案中,以5比4的表决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
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针对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进行堕胎手术的法律的合宪性问题进行裁决,下级法院在临时禁止令中裁定阻止该法律的执行,理由是该法律违反了在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中所确立的允许女性在怀孕前24周自由选择堕胎的权利。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堕胎不是一项宪法权利,因此推翻了罗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并且各州在规范堕胎方面应该有自由裁量权。换句话说,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并没有规定禁止堕胎,只是将堕胎的权利还给了各州。判决过后,蓝州仍然可以保障妇女的堕胎权,判决主要影响的是极度保守的红州,这些州此前因为罗伊诉韦德案无法禁止堕胎。
三、最新判决的直接影响
在高法判决之前的几个月里,美国已经有13个联邦州批准了所谓的「触发法案」,也即一旦罗伊诉韦德案裁决被推翻就会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堕胎,德克萨斯州就是其中的之一,该州触发生效的法案规定,只要受孕即禁止堕胎,即使妇女因为遭到强奸而怀孕或是胎儿存在严重异常也不能例外,孕妇必须将胎儿生下来,只有极少数的例外情况,包括妇女面临死亡风险或者是身体可能遭受「严重损害」,该法还允许对堕胎过程中起到协助作用的个人实施罚款,比如妇女在去堕胎途中乘坐的网约车司机,而违法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而阿肯色州的触发法规定,除非母亲有生命危险否则一律禁止堕胎,强奸和乱伦也不例外, 该法律还规定实施堕胎是非法的,违反者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
据估计,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会造成美国50个州中的几乎一半对堕胎权实施限制或禁止,有美国媒体统计,这个决定可能导致堕胎行为立即在美国22个州非法,一些红州,如肯塔基州、怀俄明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苏里州、南达科他州等,可能会全面禁止堕胎,即使强奸或乱伦者也不例外。
四、目前各州妇女堕胎的权利和限制
下面是各州有关堕胎权利的示意图。其中依照颜色由深到浅的排列依次是:
黑色:堕胎完全非法(犹他、得克萨斯、阿拉巴马等)深蓝:20周以后非法(堪萨斯、西弗吉尼亚、俄亥俄、佐治亚等)中蓝:24周以后非法(麻省、宾州、弗罗里达、内华达)浅蓝:依情况而定(加州、北卡、纽约州等)淡灰:后三个月非法(弗吉尼亚州)白色:合法(俄勒冈、新泽西、华盛顿行政特区、弗蒙特等)
这个案子对美国人生活的影响在这里我就不再多赘述了,对我的读者来说,最重要要记住的一点是怀孕期间不要到美国红州旅游,一旦出了什么事情涉及堕胎保命的情形可能会变得比较复杂。对有孩子在美国读书工作的情况,一定要搞清自己居住州对堕胎权利的法律规定,对有在红州读书的孩子尤其要做好避孕科学教育,要有完善的性保护措施和方案,尤其是:堕胎不能成为避孕的一种方式。譬如丫丫虽然去蓝州读书,而且对男女关系相当慎重,在中学时代学校里也有过相关的课堂教育,但作为妈妈的我还是进行了以下这个对话:一旦可能性活跃的话要提前在学校医生那里拿避孕药、打避孕针或者埋避孕管,必须使用避孕套(不仅为了避孕还要防性病),还有前面措施出现失误之后次日早晨赶紧去药房或者诊所拿next morning pill,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需要堕胎的地步,出了问题不要自己解决一定要和医生或者妈妈商量等等。这个对话有点尴尬,但却是每个母亲必须和自己女儿交代的,我们可以抗争相关法律的不合理性,但却不能一朝改变这个判决的现实,因此有个完整的应对方案应该是目前每个妇女必有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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