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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报道
最近有个家长问我:在美国小孩子课堂上需要憋尿吗?我孩子在国内上小学,老师为了课堂教学秩序不被干扰或打断,统一要求学生下课才能去上厕所,上课要去的话会被老师批评和禁止,搞的班上孩子个个都憋尿,不敢多喝水,我家小女才8岁居然就出现了尿不净的症状,以前都没有,估计是从上小学开始憋尿给憋出来的,据说这在国内很多学校都是比较普遍现象。
我有点惊讶,这在美国可就是虐童了,丫丫从小到大在课上可以自由喝水,甚至吃零食,有时候还是老师带的零食,去卫生间更是需要的时候就去呗,都是孩子还在长身体,健康肯定是第一位的。
这位网友说,心路老师你可别不信,要不我把我们家长微信圈的聊天记录给您看。
好家伙不看倒好,一看气不打一出来,我原以为是孩子自己胆小怕老师不敢要求的缘故,真相却是要求了的孩子会被老师批评,或者被扣表现分。于是联合起来的家长们推荐了家长代表和老师反映了这个问题,可是结果更可怕,第二天老师就在学校责怪孩子们不该背后说老师的坏话……
Excuse Me?拜托,这些家长已经很理性了,换成我肯定马上打学区监理、社会服务部门、儿童保护局的电话,第二天亲自到学校坐到校长室直到有处置办法,当然这是在美国,每个孩子将来都有可能成为总统,保护孩子的利益高于其它一切,更别提纪律什么的形式主义了。
到海外华人圈子发了上述感想,没成想勾出不少人当年的记忆。
一个华人网友讲了自己亲眼目睹的一件事:中学班上有一女同学要上厕所,老师不让,再三请示要去老师还是不让,然后女生拉裤子了,一段屎从裤腿滚出来,她一路哭着走出教室,直接走回家去。一天后,这老师被女同学的父亲一巴掌拍倒在课堂上……十多年过去了,网友已经记不得女生的样子,但还记得她当着几十位同学拉屎的窘境,这伤害够大的吧!
还有一个网友搬来了以前读过的一个真实事件。当时课堂上有个男同学举手说要去厕所,说自己憋不住啦,老师不允。同学再次举手,老师还是不允。结果这同学尿裤子里了,老师有点慌,但也没说啥,这同学站起来就走了,下午也没来。原来这同学回家以后跟他爸爸说了这事儿,他爸爸和教育局有点关系,直接带他去控告老师了。后来这老师好久没看见,再见已经在学校器材室改看器材了。
翻了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享受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人身权就包括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其中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享有特殊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很显然,不让学生上厕所是对学生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这位咨询我的家长的孩子只有8岁就有尿不净的毛病了,这后果还不严重吗?也许我应该给孩子家长出个馊主意,索性在老师家长群中发个这样的消息:「我家孩子因为上课憋尿导致身体严重不适,晚上紧急去看了急诊,怀疑是膀胱炎,明天特别要请半天假在医院做检查……」同时抄送校长、教导主任,视效果决定是否需要抄送区教育局什么的。
写至此,不免开始怀念我上高中的时候遇到过的一个迟到不需要喊报告,上厕所可以直接去的班主任。他说人都有意外,迟到了悄悄进来就好;要去厕所安静离开,快去快回,喊报告或举手既打断老师讲课思路又打断课堂气氛……只是这个老师英年早逝,都没活到我拿到博士学位的时候,愿他在天堂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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