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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14年1月10日
2013年底,法官对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搜集民众电话记录违宪的判决,再次将斯诺登推上前台。他的巨幅照片出现在了华盛顿市的公共汽车上,还通过记者格林沃尔德发表了声明,除对联邦法院这一裁决表示欢迎外,他还特别表示,“我的行为都基于这样的一个信念,即NSA的大规模监控项目经不起宪法的挑战,美国公众应该有机会看到公开法庭对这些问题做出裁决”。
 
联邦法庭的这项判决又一次引发了美国各界对是否应该给斯诺登特赦的讨论。在CBS 电视台《60分钟》节目中,负责调查斯诺登泄密对美国情报部门影响的国安局官员莱杰特(Richard Ledgett)谈到了对斯诺登给予特赦的可能性,认为此举可以减少对美国情报机构的负面影响。他表示愿意考虑给予斯诺登特赦,条件是他停止向外披露机密文件,并得到他的绝对承诺。但白宫发言人卡尼(Jay Carney)次日便否认了这种可能性,认为斯诺登被指控的是泄露国家机密文件罪,这和国安局做法的对错无关。前美国中情局长詹姆斯·伍尔西(James Woolsey)的态度更加强硬,他公开宣称对斯诺登特赦的想法是“白痴”、“大错特错”,应该将斯诺登绞死。
 
与此同时,斯诺登在俄罗斯为期一年的避难时间越来越少,除了继续在俄罗斯公开美国情报项目的资料外,种种迹象表明斯诺登并不信任普京,他向南美洲国家频频抛出橄榄枝,以期得到第二个落脚点。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判决后的次日,斯诺登写信给巴西政府表示愿意协助调查监听事件,来换取政治庇护,并借此给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换取特赦。他已在多个场合表示只有得到特赦他才会回到美国,而且目前他换取特赦的砝码尚在,因为美国政府依旧不完全清楚斯诺登手里还有多少文件、将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那么,斯诺登获得特赦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美国,支持和反对斯诺登公布NSA监听项目的人大约各一半,但在支持的人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他跑到国外,尤其是俄罗斯避难。反对给斯诺登特赦的人认为他应该在美国的法律体系内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更赞成上世纪七十年代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泄密人丹尼尔·爱尔斯伯格的做法。
 
爱尔斯伯格曾是美国军事分析家,1971年他在受雇于兰德(Rand)公司期间向《纽约时报》等媒体泄露了绝密的“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证实了以约翰逊和尼克松为首的政府在决策越南战争方面有意向公众和国会撒了谎,不仅这场战争缺乏正义性,而且在战争伊始政府就知道这是一场不大可能取胜的战争。
 
爱尔斯伯格在向媒体公布这些文件前,也曾试图说服一些美国参议员中的同情派在参议院会议上公布这些文件,因为他们这样做不会受法律的制裁,但未果。1971年6月13日起,《纽约时报》开始公开发表这些文件中的一部分,但旋即被政府通过法院下令停止。随后,爱尔斯伯格把文件泄露给了《华盛顿邮报》等17 家媒体。6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纽约时报》有刊登这些文件的自由。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的前两天,爱尔斯伯格主动自首,承认是自己泄露的这些文件,他在声明中称,“作为美国公民,而且是负责任的公民,我无法继续向美国公众隐瞒这些文件,我知道这样做对自己不利,但我准备承担全部的后果”。
 
爱尔斯伯格被指控叛国罪、盗窃和阴谋等,若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可能会导致长达115年的监禁。对他的审判于1973年在洛杉矶开始,但“水门事件”让政府对爱尔斯伯格的各种迫害曝光,最终导致指控流产。此后,他一直致力于和平反战事业,并获得美国著名的Right Livelihood 奖,他也曾多次公开声援斯诺登。
 
完全支持斯诺登的美国人比例也不低,他们联想到的是“曼宁案”。“曼宁案”的主角是前美国陆军上等兵布拉德利·曼宁(Bradley Edward Manning),2010年他因涉嫌将美国政府机密文件外泄给维基解密网站而遭逮捕并起诉。曼宁泄密的较知名档案包括:2007年7月12日的巴格达空袭影片、2009年对阿富汗的格拉奈大屠杀影片、25万份美国外交电报、被称为伊拉克战争日志与阿富汗战争日志的陆军报告文件等。这些文件涉及美国士兵屠杀无辜平民的场面,借着维基解密及其合作伙伴的公开,成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泄密案。美国军事法院的检方对曼宁的起诉罪名是泄密和通敌罪,2013年7月30日,马里兰州的一个军事法庭宣判他间谍罪罪名成立,被判处35年监禁。
 
曼宁被称为“现代版的爱尔斯伯格”,但该案与“五角大楼文件案”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曼宁是军人,案件由军事法庭审理,再加上爱尔斯伯格一案过程中有“水门事件”的突发,最终导致了曼宁和爱尔斯博格截然不同的命运。
 
但斯诺登的身份是美国国防合同商,在履行合同前一定签过保密文件,如果没有诸如“水门事件”的突发介入,估计短时间内被特赦的可能性不大。从目前来看,斯诺登的命运很可能会像背叛美国的前世界国际象棋冠军、菲舍尔任意制象棋的发明人鲍比·菲舍尔(Bobby Fischer)一样,在不同的国家流浪,最后客死异乡。
 
纵观美国历史,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但对自由的捍卫从来都不是没代价的,而且这代价有时还很昂贵,正如判刑后曼宁的声明所述,“有时候你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我会非常乐意付出此代价,如果它代表我们将拥有一个真正诞生于自由并贡献于促成所有男女皆平等的国家”。
 
曼宁如是,斯诺登亦如是。
 
原文链接:http://heller10.blog.sohu.com/30038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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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独舞

心路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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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博士,任职于美国大学,《今日头条》千人万元项目签约作者,新浪2015年度教育影响力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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