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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丫丫跟随所在学校的高中模拟法庭(Moot Court)竞赛队到位于北卡州的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参加本周末在那里举办的著名全国(暨国际)高中生模拟法庭比赛(Duke Moot Court Tournament),作为主要由高四(Senior)、高三(Junior)生组成的12人团队中唯一的高一(Freshman)生,对丫丫来讲这次去的目的不过就是增加见识、积累经验而已,没人对她获奖抱有任何期望,包括我和她自己。
果然昨天(周六)首轮出师不利,大比分输掉,我告诉她已经nothing to lose(没啥可输的了,也即怎么做都不可能更差了),不如放下包袱。接下来的两轮她们绝地反击,连下两轮,当天结束时丫丫短信我,她和竞赛伙伴以15号种子意外进入16强决赛,也是他们学校唯一出线的组合。
我问她是否需要我赶到杜克现场助阵,她想了想说,“算了,平常心吧”。
今早首轮进八强比赛,迎战2号种子选手,她自己没抱什么希望,结果早上10点多钟又短信我,“遇到各种困难但是见招拆招最终进入八强”。
但她的运气并没有停止在八强,一个多小时后又报喜:顺利进入四强。
可惜,最终止步四强没进冠亚军决赛,毕竟技不如人加上经验不足,但也算是小宇宙爆发成功逆袭的典型了。
模拟法庭(Moot court)在许多国家算是法学院的一项课外活动,或是法学院课程的一部分。在美国模拟法庭的结构和现实中的上诉法庭基本类似,竞赛者事先给予一个上诉的问题,包括涉及的事实和初级法庭的判决,学生像律师一样进行研究然后从正方、反方两个方面来准备辩论,取决竞赛的不同,通常涉及起草备忘章程、或备忘录,并参与口头辩论等。模拟法庭与另一个比较常见的模拟庭辩(mock trial)有所不同,后者一般是模拟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或法官审判(bench trial),而模拟法庭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和交叉问询,也不呈堂证据,而是根据一系列假定的证据、事实、澄清或修正等,竞赛双方围绕法律使用的是否正确来进行辩论。参与法学院模拟法庭辩论的双方各由两个发言人组成,有时也会有第三个人做顾问,每个发言人发言10-25分钟,涉及1-3个主要话题,主讲人结束发言之后,通常会有一轮或几轮简单的辩论,法官中间有时会问问题,也可能等到最后才问。然后竞赛双方正反面立场换位,再度辩论。
在美国,大学本科生甚至高中生的模拟法庭竞赛是十几年以来流行起来的事情。与法学院模拟法庭的结构略有不同,本科和高中的模拟法庭每一方只有两个发言人,同样需要能够进行正反面的法律辩论,每一队有20分钟辩论时间,每个人至少发言7分钟。胜任的法官是模拟法庭竞赛的关键因素,一般由律师或州、联邦法官担任,有的时候也有法学院的学生担任这个职责,尤其在高中、本科的模拟法庭竞赛中常见。评委主要由律师、法律教授担任,根据证据、对法律的了解、仪态、回答问题等方面给参与者打分。
模拟法庭辩论的话题多数会是人们感兴趣的热点法律问题,有时会模拟真正发生的案例,或者根据复杂法律问题构造一个话题。丫丫这次的话题涉及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这个修正案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搜查令通常在执法人员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令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第四条修正案的的保护也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执法人员执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工作时都需要搜查令,不过法院也已经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况,丫丫这次辩论的话题就是关于车辆搜查的证据是否应该采纳,也就是第四修正案是否使用的问题,当然详细叙说该是另一篇文章了。
最后说个花絮,丫丫第三轮遇到的对手来自香港,那一轮的法官来自台湾,丫丫说自己有一瞬间穿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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