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两件事儿,让我看着气愤不已,愤怒之余剩下的好像只有无奈,在这样的案例面前我们真的好无助,我们还能拿什么保护自己的孩子?
其一出在宁波。在银亿都会国际南城商业广场,市民郭女士上班前,把孩子送去了常玩耍的游乐场后离开,结果没过多久就出事了。监控显示,郭女士的孩子和另外一个小孩子玩耍的过程中开始争一个玩具,对方小孩子的妈妈抬手打了郭女士女儿一巴掌,小孩子刚想解释这个妈妈上去又是一巴掌,接着又去掐她,游乐场的老板娘见状走过去了解情况,那个妈妈继续从后面去补巴掌。由于对方母亲掌掴,导致郭女士孩子的左侧脸部出现红肿、疼痛,她通过多个渠道已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向警方报了案。
这个案例如果放在美国的话肯定会是一个大案子。首先是被害孩子的妈妈郭女士问题就不小,四岁的孩子就丢在游乐场脱离自己的视线走开了,孩子出事了,她都搞不清什么状况,只有靠监控录相,这在美国肯定会被追究监护责任。其二,两个孩子玩耍争执在所难免,但是孩子妈妈出手打小孩子就太野蛮了,在美国这属于犯罪,严格来讲,在美国孩子父母不在的情况下,其他家长即使对这个孩子不满也不能自己去教训,言语都不行,如果动手的话肯定会以攻击或虐待罪逮捕,而且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惩罚会特别严重。其三,这名妈妈是当着自己的孩子打别人的孩子,到底想给自己的孩子做出什么样的榜样?监控显示,实际上是打人者的孩子先抢的玩具,而且拉力很大,正应了那句话,每个熊孩子的背后一定会有一对熊父母的。
但警方接受采访的评论却让我无语了,“让对方道个歉,赔偿一下孩子的医药费,到时派出所再做一下工作,毕竟是因为小孩打打闹闹引起的。另一方家长肯定有点激动,下手重了一点,会给她们尽量调解一下,赔偿一下受伤小孩家长的损失”。拜托,是下手重了点还是根本就不能动手打人,而且打的还是小孩子?居然道个歉就完了,至少也该行政拘留15天吧,在美国这是要被判刑的行为哟。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无论是孕妇绊倒儿童、还是男子肩摔男孩、还是现在的这个妇女掌掴女童,都说明了我们缺乏对弱者最基本的尊重,从小受达尔文教育长大,信奉弱肉强食,加持有名的落后就要挨打(意思是挨打就是因为你弱),在这样的一个丛林里你说我们能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孩子?
第二个案例我们都知道了,那就是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发生的前后我就不需要重复了,我要说的是当地教育局的回复,那就是涉事老师吴某被取消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对于“此前处罚过轻”的质疑,庆阳市教育局的解释是“亲吻三处”的情节比较严重,但达不到开除的程度,而且最新处罚并非因女孩坠楼,只为整顿师风,而且目前吴某本人状态不好,“对他的安全我们也高度重视,不能说因为这个事让他压力太大再发生什么情况”,“处理决定并不意味着吴某被开除公职,目前他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我可不可以给这些回复划个重点,那就是没开除公职、要注意他本人安全、情节不到开除地步。
拜托,女生被侵犯的时候被其他老师撞破,证据确凿,但教育局是不是认为亲了三处不严重不犯法,四处就严重?而且还得分部位,离开关键部位三厘米以内的就严重、四厘米以外就不严重?这教育局难道是来搞笑的?在美国老师性接触未成年学生均是重罪,不说这名女生被侵犯的时候未满18岁,即使是成年人我国也有猥亵妇女罪,而且处罚很清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今一个无辜的女生死了,害她的老师编制还在,估计就是转岗,风头过后就会又出来了,弄不好还会去害别的孩子,教育局如此“教育”,你说我们还能拿什么保护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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