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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2017年2月28日15时至22时间,朱某伙同另外4名被告人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被害人。鉴于5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5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5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消息一出,网友直呼“大快人心”。这真算得上是一个姗姗来迟的司法正义,尤其因为五个实施欺凌的女孩都是未成年人,根据目前中国法律,想刑事制裁未成年人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法律上对于未满14周岁的犯罪,无论杀人放火还是强奸抢劫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只对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几个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已满16周岁的,法律上虽然规定对任何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16到18岁之间尚算未成年人犯罪的制裁常网开一面,因此校园霸凌事件不断,应该说这一部分的法律是缺位的。
 
而且目前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解也是存在误区的。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该追究责任,因为他们还小,还是孩子,应该对他们宽容的心理在很多人中普遍存在,譬如年初发生的“6名贫困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孩子前程’不起诉”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六名贫困学生之前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因帮人替考自学考试被抓,面临刑责,在收到五名学生、家长、学校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之后,考虑他们还是孩子,为不在他们的前途上蒙上阴影,检察院决定柔性办案,对他们不起诉,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你弱你有理,你弱你就可以有法不依,读书好是年轻人就可以通过赚取同情来逃避法律的惩罚,难道这对那些无权无势不富有但也不贫困的大多数人公平吗?他们惹了事儿该怎么办?如果严惩,那么法律难道只是针对这些人的?如果不严惩,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霸凌同学的五名未成年女孩获刑这件事,好还好在纠正了很多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惩罚的概念。想起了前段时间发生的山东省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小薇向学校反映后,竟被告知不许将此校园暴力一事告诉家长,否则给记处分。在我对这个事件评论的留言中,竟然有非常多的网友这样说,我要回家向我的孩子普及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不用负责、未成年杀人轻判的理念,一旦在学校被欺负了,一定要往死里给我打回去,对法制和监管如此不信任,宁愿以暴制暴,让我唏嘘。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对这一起霸凌事件中的施暴的未成年人的判决结果是非常大快人心的。
 
大快人心之余,我觉得还有点不足,那就是判得有点轻了,尤其对比2015年中国留学生加利福尼亚州罗兰岗欺凌事件的判决结果。2015年4月共六名中国籍留学生参与殴打了两位中国女孩,在袭击者中,杨玉涵、章鑫磊和翟芸瑶已成年,其余三名为未成年人。三名成年犯案者已在2015年3月31日被执法部门逮捕,三名嫌犯被控虐待与绑架罪,保释金均被设定为300万美元, 其中一名案犯的父亲因为贿赂证人而被捕,由于在加州虐待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因此嫌犯选择认罪和解,翟芸瑶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3年,杨玉涵被判10年,章鑫磊被判6年。而两名犯案时16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起诉“攻击”和“殴打”并认罪,已经关进少年关押中心( juvenile detention center)服刑。相比之下,北京这起殴打同学的案子中的五名未成年人只被追究了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被判处一年和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实在判得太轻了。
 
这几年,国内校园霸凌的案子有点多,能像这个案子这样走司法程序到最后判决真的只是一个个案,其他的大多是各方出于各种目的,通过法外金钱交易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在很多人觉得大快人心的背后,在多少有点让我意外的同时,只能祈祷整个社会都能站起来向校园霸凌事件说不,还校园一片迟到的安全和宁静,为此它等了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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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独舞

心路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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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博士,任职于美国大学,《今日头条》千人万元项目签约作者,新浪2015年度教育影响力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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