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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没有因为教学突出或科研突破而出名,而是因为打人而成了网红,这是一种何等的悲哀啊。
陕西科大教授先是气焰嚣张地打人,还是女人,这名环卫工人被打到断牙、上颌骨骨折、肺挫伤和各种软组织伤的程度,原因只是挡了他的车。
打人过后,这名教授玩起了甩锅。在“对方叫打的”、“农村出来的”等种种强词夺理的狡辩之外,更无耻的要算“不清楚国情才打人”了。我曾专门撰文分析过,在打人这个问题上,美国法律的处罚比中国要严重得多,留过美的这位教授所谓的“不清楚国情才打人”,难道说的是美国有法律所以不敢打、中国没有法律所以可以随便动手打?这不是高级黑的话又是什么?
到此,我以为在舆论的压力下,这件事情就会被低调地处理掉了,想不到如今却有了续。受伤者花了三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后,打人的教授哭诉没钱了,从上周开始停止缴纳医药费用,受害者被迫离院。
打人时气焰嚣张,道歉时强词夺理,赔偿时缩头乌龟,这位海龟的行为绝对与教授没边儿,却把小市民身上可能的缺点表现到了极致。此刻我真的怀疑他海归成分的真实性了,因为哪怕他行为中的一小部分在国外施展的话,惩罚和后果绝对是不堪设想的。
有关这件事情,我非常想不通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学校
这件事情上,学校显得有些不作为。如此一位作为学术人带头人引进的海归,不仅道德败坏,而且违法打人,打人后,学校认为葛某的行为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暂停其岗位工作。暂停之后,学校是否有跟进调查或批评教育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结果,这位教授拒绝赔偿,连医药费都推诿,从结果推断学校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作为,对这样严重影响的事件,暂停工作跟不处理没什么两样,在恶劣事件面前的不作为实际上就是对他的鼓励,这样的人已经不适合在待在教师队伍了,应该开除严惩,同时不允许继续在教育界里任职。
二、法律法规
这么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行政拘留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了?难道无辜被打遭受损失的受害者需要自己举证起诉才能得到赔偿?像这位受害者属于没有资源的底层劳动者,一旦施暴者耍赖哪怕没有痊愈也不得不离开医院,弱者的权力谁来保护?再加上法律没有惩罚性的赔偿条款,哪怕在有法律的情况下有时都不能保证全部得到执行,才会有这位海归教授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无赖行径发生,因为法律不严,惩罚又没有威慑力,违法的代价便不大,违法的人就有恃无恐了。
教授和妻子当街殴打环卫工的事件演绎到现在,如果是发生在美国的话是很容易被定上重刑的。还记得中国富二代在美国非法拘禁虐待同学的判决吧,开始国内很多人不以为意,最终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若此案发生在国内的话,按相关法律,当事人只会被控“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最多只会遭受到3年的拘禁。 所以,我在期望学校能有所作为的基础上,更希望相关法机构和人士能以此案为契机,重新审视相关法律和执行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至于那位教授,我已经完全没有信心,没有更严厉的惩罚,估计还会闹出其他的幺蛾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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