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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网友爆料称陕西科技大学一名海归教授殴打环卫女工。5日凌晨1时23分,陕西科技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教师葛某与一名校外承包垃圾清运人员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学校认为葛某的行为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暂停其岗位工作。
事件尚在不断的发酵中,而肇事的海归教授在种种诸如“对方叫打的”、“农村出来的”等强词夺理的狡辩之外,最无耻的要属“不清楚国情才打人”了。那么这位号称留学过美国的教授,是否想知道他的做法在美国会被怎样处理呢?
在美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他的这种行为都会以“袭击、殴打”(assault)的罪名被捕,从照片上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来判断,他甚至可能够得上“严重袭击或殴打”罪(aggravatedassault)。这两者都属于刑事犯罪(crime),前者一般属于轻罪(misdemeanor),惩罚从缓刑(probation)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区监狱关押;而后者是重罪( felony),惩罚从罚款1万美元到监狱关押15年不等。
先说说袭击罪(assault)。美国各州对于袭击罪的定义不同,但基本上都包括“意图对别人构成伤害”这一要素,包括使用或意图使用暴力对别人身体构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恐吓或试图威胁可能并未付诸行动,但对被害者的安全足以构成合理的威胁,也可能做为“袭击”起诉,如不久前自我标榜为爱国义士的翟田田,就是因为口头威胁要烧毁开除他的学校,被指控“恐吓”而入狱。
再来说说严重袭击罪(aggravatedassault)。严重袭击是比袭击更严重伤害的犯罪,一般包括有意对其他人进行的严重身体伤害、极其无视生命的情节和使用危险或致命武器故意谋杀、抢劫、强奸等。
而不管是一般的袭击还是严重袭击,除属于犯罪行为外,还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行为(tort ),因此还可以招致民事起诉(Civil)赔偿。很显然,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和处罚都比中国严格得多,留过美的这位教授应该很怕动手打人招致的严重后果才是,怎么可能会“不清楚国情才打人”呢,难道这位教授嘴里所谓的“国情”,是美国有法律所以不敢打、中国没有法律所以可以随便动手打?如果这不是颠倒黑白的话,就是高级黑了。
这年头怪事多,而最大的怪事就是〝国情〞成了一些人的遮羞布。你说中国的发展还不够,人均生活水平还很低,有人马上会争辩说要尊重中国国情,我们的起点低,这几年进步很大了,不是GDP已经世界第二了吗?你说既然经济进步了,多拿出点钱提高国民福利、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吧,有人马上又会跳出来告诉你,要尊重国情,我们有13亿人口呢。显然在某些人的眼里,国情就是正面反面都能拿出来抵挡一下的遮羞布,虽不堪一击,用的人却乐此不彼,以致这位殴打清洁工人的海归教授都能信手拈来了,这是何等悲哀的一种局面啊,我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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