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劣迹斑斑的男子,大白天在镇江一公交站台旁的公厕女厕内将一高中女生强奸了,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在发布这一案例时,痛心之余警示家长和学校要对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因为被害人在遭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呼救,而当时的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公厕附近应当还有路人,如果呼救的话逃脱魔掌的可能性极大。
说实在的,读完这个报道我的内心五味杂陈,因为觉得其中的潜台词意味很浓,有些暗指在被强奸的结果里有这个女生的错似的,那么这位女生真该呼救吗?
首先,这位女生并不能理智地确认周围有很多人,美国心理学家根据案例统计得出,女生被强奸者袭击的第一分钟里大脑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的,在镇江的这个案例里,也是后来的“调查中”发现“当时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公共厕所附近应当还有路人”,被强奸者锁在公厕里且正在遭受袭击的孩子是无法确认这一点的。其二,这位女生呼救了话你敢肯定就会有人听见吗?就是有人听见了话你又敢肯定会有人“见义勇为”吗?在一个老人摔倒了都没人敢扶的社会里,我想我们每个人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有迟疑的,那么你怎么能指望一个高中女生就敢坚信呼救的结果一定是会被救?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谁能保证呼救不会激怒强奸者,从而导致女生在被救之前就被掐死,之后的调查也证实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这种情况下生命重要还是贞操重要,我想答案是很明白的。
作为一个女性、一个在美国大学从业的教育工作者,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案例里指责“被害人尚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是很偏颇的,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加害。不管受害者反抗或者没反抗,被强奸都不是受害者的责任,而是强奸者的错,我们不应该告诉受害者当初你若呼救的了话“逃脱魔掌的可能性极大”,这样说似乎是在暗示受害者应该对自己的被强奸负责,在这种逻辑下女生是没有任何赢面的——如果没呼救的话,你是在接受或变相鼓励强奸者;如果呼救被打最后还是被强奸的话,是你反抗得不够猛烈;如果反抗过猛最后被杀的话,是你不会随机应变保护自己。被强奸受害者最难克服的心理阴影是“自责”,而如果我们关注她们的话,最不应该做的是加重她们的“自责”,不论呼救或不呼救、反抗或不反抗她们都并没有做错什么。
被强奸时究竟是否该呼救,我最认同的是著名作者苏·李斯(Sue Lees)在《Carnal Knowledge: Rape on Trial》这本书中的分析。她认为去教导受害者一定要呼救和反抗是不对的,她在调查了英国的100个强奸案例后发现,在受害者呼救和反抗但没有成功逃脱之后,强奸者的暴力行为都有极速升级,甚至导致受害者被杀,因此在不能确认肯定能够获救的时候,呼救和反抗常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对策。她认为,如果在被袭击的第一分钟呼救和反抗不奏效的话,此后也很难成功,因为从强奸者的心理角度来看,常常并不完全为“性”,而是一种“控制”和“征服”,如果受害者的呼救和反抗影响以强奸这种方式来“征服”的话,他就会采用更暴力的征服方式,而这时“生存就变得比避免被强奸更加重要”(引号里为本文作者译)。
近两年,未成年女生被骚扰和强奸的案例很多,由此导致恶性结果的也不少,我们的确应该呼吁家长和学校加强完善孩子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但作为司法机关更应呼吁的是社会应该怎样才能为孩子们成长构建一个更安全的环境,切不可把责任全部推给老师和家长,更不应该指责受害的孩子们做错了什么。(心路独舞是头条号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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