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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0月1日,美国地区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作出裁决,哈佛大学本科招生程序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人,至此,这个在美国华人中炒了很久的案子也算暂时告一段落,不过我预计诉方不会就此停手,会把这个案子上诉到上诉庭、甚至美国最高法院。
 
一、 案件背景
 
2014年,一个名为「学生争取公平录取」(Students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营利组织向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在录取时进行了所谓的“种族平衡”,以最终限制亚裔美国申请人的录取数量。
 
诉状指出,为控制录取比例,哈佛大学刻意在亚裔学生的个人评级中打出较低分,对亚裔学生设立了更严苛的录取标准,公开出来的资料显示,哈佛大学的招生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社会活动经历、体育特长、个人性格及综合评价等,其中个人评级主要指个人性格、素质等的分数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在仅考虑学业成绩时,亚裔学生录取比例应为43%,加入哈佛大学优先录取运动员和校友子女的因素后,该比例下降至31%,若再结合课外活动及个性评分,亚裔学生比例跌至仅有26%。
 
诉状还引用了另外一项公布的调查结果:在哈佛录取的白人学生中有43%是特招的运动健将(athletes)、校友子女(legacies)、父母或亲戚捐款给哈佛(dean’s interest)、教职员子女(children of faculty),统称ALDC。在以ALDC类别录取的白人学生当中约有75%如果没有这些特别优待不可能被哈佛录取,而非裔、拉丁美洲裔和亚裔学生这种比率都不到16%。
 
所以,「学生争取公平录取」认为,哈佛大学过度使用了“种族平衡“策略,根据种族设立了录取配额,构成种族歧视,违反了联邦民权法案。
 
二、民权法案
 
那么,什么是联邦民权法案呢?
 
美国联邦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Act of 1964)是美国在民权和劳动法上的标志性立法,这个法案把一切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的歧视性行为定为非法。民权法案由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提起,但被参议院阻扰而难以通过;1963年11月肯尼迪被刺后,新任总统约翰逊强力推动这一法案的立法进程,最终在国会中以参议院73比27及众议院289比126的票数通过,1964年7月2日约翰逊总统签字法案正式生效。
 
民权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中的种族隔离现象,但可以想象的是,有关歧视举证的责任在于受害人一方,就像「学生争取公平录取」组织那样,通过法庭来要求哈佛大学公开录取程序和相关数据文件,走完法律程序由法官来判决是否构成歧视,而对个人来讲这样做的经济负担的精神压力未免过大,好在有像「学生争取公平录取」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推动了对亚裔这个曝光率相对较低群体的关注,至于是否赢得诉讼的意义好像还在其次。
 
三、上诉有用吗?
 
有关这项判决,法官在长达130页的裁决书中指出,哈佛大学的招生做法“并不完美”,可以进行改进,包括对招生人员进行“避免种族偏见”的培训等等,但“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可以做得更好,就取消一个符合宪法要求的非常好的招生程序”。
 
那么上诉有用吗?先看看录取数据。
 
根据哈佛大学自己公开的录取数据称,录取情况“并未存在歧视”:哈佛2019年的录取率只有4.5%,总共录取1950人,其中亚裔占了25.4%,已经超过四分之一,比率甚至高于去年的22.7%,创下了哈佛10年来亚裔新生最高的比率。在哈佛2017年录取的新生,少数族裔占了50.8%,也就是说录取的新生有一半以上不是白人。
 
作为在美国人口中仅占5.6%的亚裔,孩子上哈佛的录取率达到了25.4%,说歧视似乎有点很难得到大众、尤其是其他少数族裔的支持。况且这个案子的主要争论点是“学业成绩”,但是这么多年美国常青藤一类的优秀私校在录取的时候,历来是把「成为人才、尤其是成为能代表学校精神、服务社会、回馈母校的人才」作为出发点的,从这个角度上看,在美亚裔缺乏对社会的参与和投入的确成了我们的减分项,这也是为什么ALDC类会被优先录取,譬如运动员能够在繁重的训练、比赛之后还能达到藤校要求的基本分数代表了学校精神、父母家人对学校的大额捐款促进了学校发展回馈社会等等。
 
所以,录取数据和美国多年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决定了这个案子即使上诉的话也走不了多远,只要没有smoking gun(直译是还在冒烟的枪),真的很难证明存在着有预谋的有意歧视行为。
 
四、我要说的那些话
 
从这个案子一爆出,很多人就让我表态呼吁,因为丫丫再过两年就要上大学了,我一直没说什么,应该说我是陷入了思考状态。在美国的高等教育行业浸润十几年,我对大学的看法有了很多变化,下面才是不身在其中不会有的体会。
 
我想说的第一点是,在美国本科上什么大学真的不怎么重要。如果本科毕业要就业,专业应该比学校重要,你是CS、EE等毕业的肯定比历史、政治等学科好就业;如果是毕业想上研究生院、进医学院或法学院的话,大学期间的GPA比哪个学校毕业的更重要,前提是你的学校不是太水了,而哈佛这样的学校公认比较难,一个好的学生进去也有可能最后GPA被正太打分到了医学院喜欢的分界线之下,这样反而影响了事业的选择。
 
我想说的第二点是第一点的加强版,在美国研究生毕业的学校更重要,我见过比比皆是的教授们本科出于名不见传的小学校,甚至不是美国的,但博士出于美国名校,这不仅证实了本科学校没那么重要,也证实了在名校研究生的录取过程中,本科的GPA和GRE等标准考试成绩是要比本科出身重要的。
 
我想说的第三点是,不要去所谓最好的学校,要去孩子最能成功的学校,这个成功不仅是学业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心理上的等等,毕竟我们更想要一个身心都健康的快乐孩子,而不是名校毕业有各种问题的孩子。
 
简而言之,人生充满了一场又一场的战斗(battle),我的观点是不要把眼光放在赢得每一个战斗上,而要放在赢下人生这场战争(war)的大目标上,有时候暂时的放弃是为了最后的成功,在上哈佛这件事上,不是最好的就是最适合自己的,从个人的角度,想开了这点就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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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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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博士,任职于美国大学,《今日头条》千人万元项目签约作者,新浪2015年度教育影响力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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