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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13日做的肩部手术,那时,美国大学的秋季学期基本已经结束,跨越圣诞、新年的冬假即将开始,于是手术和之后的休养基本没用请假。

 

我们学校的春季学期是一月的第二周开学的,当时手术后刚三周,懂行的人知道肩部手术后的功能恢复期很漫长,一般要三到四个月,还需要定期去医院做Physical Therapy(康复治疗),疼痛常会伴随整个过程,我于是和老板说,即使在学期中间,我是否在工作提前完成并做好安排的基础上每周请一天的假休整,这一学年我至少还有128个小时的累积休假,这样我就可以从容安排我的康复治疗、照顾丫丫和自己了。老板说当然,而且这样的事情不需要用自己的休假时间,她直接就给HR的人发了邮件并且CC了我建议给我申请FMLA。

 

我一想不对啊,FMLA是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的简称,英文是Familyand Medical Leave Act of 1993,它是美国劳工法的一部分,中心的意思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提供长达12周的工作保护,用于育儿假,工作人员的严重健康状况,或照顾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直系亲属。但这是不带薪的,主要保证的是在照顾自己或者家人期间不丢工作,我还有带薪假期可以用,虽然我们不缺钱,但假期用完之前还需要休息的话再FMLA也来得及啊。结果负责我福利的HR人员告诉我,我错了,对我们学校的人员来说,只要连续服务10年以上,FMLA也可以全带薪的,这是我们这里的一项特殊福利。

 

还有这种事情,原来我这个服务了十几年的老雇员对自己的权利和福利也不够了解了,于是在HR的帮助下,填表、申请、请医生帮助出具材料,然后,然后没过多少时间就批下来了。

 

说起FMLA,十几年前丫爸曾代理自己的客户和当地政府打过一个不小的官司。一个郡属公园的管理人员因为继子车祸头部受伤不得不请了很多假照顾,大约有10周的样子,在此期间上级机构的主管换了,对这位照顾继子长期缺席的下属很不满,于是在年底工作评估中给了差评,后失去工作。郡政府相关机构认为,公园只有不到十名雇员,没有达到联邦FMLA规定的必须有50名雇员才能强制这项法律的标准。但是这名雇员不服,不仅为丢工作,而且担心找下一个工作的时候给比较差的推荐信,于是聘请了丫爸打官司争取合法权益,丫爸在看了大量的对方资料之后,偶然发现这个公园在夏天的时候是雇佣很多临时工作人员的,于是他调出了过去几年的全部全职、半职和临时雇员的工资记录,居然挖出了51个雇佣记录,在这种背景下,公园一方的保险公司认输,提出和解,最后客户不仅拿到了赔偿,也强制对方必须给出客观的推荐信。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最后和解调停的时候丫爸总结发言的那几句话:“即使你不符合50名雇员强制FMLA的标准,哪怕就是从基本的人性出发,看看孩子车祸受伤的严重程度,作为一个有同情心的普通人和雇主,难道就不会给别人一点方便甚至帮助吗?”

 

其实,这正是FMLA存在的初衷。

 

与此对比,我的经历实在要幸运多了,遇到一个好老板,受雇一个好机构,FMLA不仅执行而且全薪,现在已经迈过术后8周的时段,功能虽没有全部恢复,但是进度理想,每周两次康复治疗,调出一天休假,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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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独舞

心路独舞

766篇文章 364天前更新

专栏作家,博士,任职于美国大学,《今日头条》千人万元项目签约作者,新浪2015年度教育影响力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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