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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有个米兰(Millan)姓氏的夫妻带着四个孩子去度假,住在万豪酒店(Marriott)公司在佐治亚州拥有的一个连锁酒店Residence Inn,不幸的是他们未成年的智障女儿在酒店泳池被一个年轻住客性骚扰了,罪犯被抓还不够,米兰夫妇又发起了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除犯罪者外,这家连锁酒店和母公司万豪酒店公司也被列为连带被告,二者不服,一路上诉到佐治亚上诉法庭,要求免除(discharge)其被告资格,佐治亚上诉法庭维持了他们作为被告民事赔偿有责的判决,这就是客人在酒店受到袭击或伤害时,律师诉讼常常引用的一个经典案例[Millan v. Residence Inn By Marriott, Inc., 226 Ga. App. 826(1997) )。
  在美国酒店被罪犯袭击,酒店很可能有连带的民事责任,美国法庭判决的关键标准在于酒店是否有可能预期案件的可能发生,是否采取了足够的预防和保安措施,是否对客人做了有效的保护行动等。在上述案子里,曾有人向酒店保安人员报告过泳池发生过类似案件,事前酒店也有女雇员控诉犯案人性骚扰的报告,这些事情都发生在酒店内,犯罪方式类似,酒店却没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因此法庭认为酒店难逃其咎,民事诉讼有责。相反如果无法预测事件的可能发生酒店则没有责任,就像Shadday v. Omni Hotels Mgmt. Corp., 477 F.3d 511(7th Cir. 2007)一案那样,一位客人被另一个在酒店酒吧认识的客人强奸了,法庭认为强奸案在这个酒店极少发生,因此对这种发生在客人对客人之间的性侵一案无法预测,事发后及时报案并协助调查,因此酒店免责。但如果在酒店再次发生类似案件的话,酒店有责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了。
  米兰诉万豪酒店公司及其连锁酒店一案判决中提出的“可预测性”和实施“预防”的标准,实际上要求酒店有对雇员进行背景检查的责任,前几年在亚利桑纳州发生的一个案子的判决证实了这一点。2011年亚利桑纳州的一个妇女声称酒店的夜班工作人员,用万能钥匙进入她的房间把她强奸了。这个雇员之后被解雇,但却被另家酒店雇用,九个月后,这名雇员再次被新雇他酒店的女客人指控强奸。实际上这名雇员是在亚利桑纳州登记了的性犯罪者,但两家酒店都没有做背景调查,两个被侵犯的女客人分别对两家酒店发起了民事诉讼并胜诉。另一个最近的案子发生在德克萨斯[Mindi M. v. Flagship Hotel, Ltd, 439 S.W.3d 551, 559 (Tex. App. 2014)],过程很像亚利桑纳德案子,酒店的更夫不久前曾被判罪骚扰,并在过去八年里多次因性失德被被警告,且还有两次猥亵儿童的指控,因此应该能预测他对未成年人有性施暴的可能,但酒店没有进行背景检查,因此类似案发后酒店被判决赔偿。
  在美国的多数州,如果在酒店受到第三方袭击或事故受伤,酒店和酒店主管常常是有责任的,与犯罪有关的包括被枪击、刀伤、殴打、袭击、性骚扰、强奸甚至死亡,与事故相关的包括滑倒、绊倒、摔倒、泳池受伤和烫伤等。说到烫伤我曾经历过一回,2004年我在弗吉尼亚一家酒店参加学术会议,休息时在大厅取提供的小吃时,放在台边的一个热水壶被别人碰倒了,热水撒到了我的腿上,造成轻度烫伤,我还没说啥呢,酒店马上派人送我到医生诊所处理,并主动提出善后赔偿,我以为也就几百美元吧,谁知对方开口就提出一万美元,丫爸律师说这类案子上法庭后可能的赔偿会更多,因为酒店应该事先考虑到热水壶有被碰倒的危险,因此应做预防措施,不过我们也不愿多事,于是同意和解,不过这里更多的是物业责任的经典案例了,和被袭击无关。
  心路独舞为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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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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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博士,任职于美国大学,《今日头条》千人万元项目签约作者,新浪2015年度教育影响力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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